两个公司间的业务金额可以相互抵消吗?
我所在的公司和另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双方都有对彼此的欠款。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们两个公司间的业务金额能不能相互抵消呢?这样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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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两个公司间的业务金额是有可能相互抵消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债务抵销。债务抵销,简单来说,就是双方互相负有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意味着,如果两个公司之间的债务,比如都是金钱债务,种类和品质相同,并且都已到期,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抵销,只需通知对方即可,通知到达对方时,抵销就生效了。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也就是说,即便两个公司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像一方是交付货物的债务,另一方是支付金钱的债务,只要双方能协商一致,同样可以进行抵销。 不过,在进行债务抵销时,也有一些限制情况。比如,根据债务性质不能抵销的,像提供特定劳务的债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这需要看双方之前是否有相关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如法律明确禁止的某些债务抵销情形。所以,两个公司在考虑业务金额相互抵消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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