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食堂里的灶具入固定资产能做一年折旧吗?

我公司食堂新购置了一批灶具,会计把它们计入了固定资产。我不太清楚在税法上,这些灶具能不能按一年来折旧。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来讲,食堂灶具作为固定资产,可不可以只做一年的折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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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资产折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固定资产折旧就是把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它的使用期间内,按照一定的方法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简单来说,就是把买这个东西花的钱,慢慢算到每年的费用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食堂里的灶具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这一类。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其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是5年。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企业要把灶具的成本在至少5年的时间里进行分摊折旧。 不过,如果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另行规定,那么就按照规定来执行。但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企业把食堂灶具作为固定资产只做一年折旧是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如果企业自行按照一年进行折旧,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可能会进行纳税调整,要求企业补缴相应的税款,并可能加收滞纳金。所以,企业在对食堂灶具进行折旧处理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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