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检委会的案子都能不起诉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案子到检委会那儿去了。我就特别想知道,是不是只要案子到了检委会,最后就都能不起诉呀?我很关心这个案子的走向,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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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上检委会的案子是否都能不起诉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检委会和不起诉的概念。检委会即检察委员会,它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主持下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负责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其他有关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而不起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个案子上了检委会,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不起诉。检委会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决策。如果案件符合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或者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条件,检委会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检委会则会作出起诉的决定。所以,上检委会的案子并非都能不起诉,最终结果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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