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费专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平时业务往来中会产生不少餐饮费用,取得了一些餐饮费专用发票。我想知道这些餐饮费专票能不能用来抵扣增值税呢?这对公司的成本核算挺重要的,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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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增值税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流转税。对于增值税的抵扣,是指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的增值税额,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收取的增值税额中扣除,从而只对增值部分缴纳税款。 然而,对于餐饮费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这意味着,企业取得的餐饮费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是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餐饮服务主要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性质。因为很难准确区分餐饮费用是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还是用于个人的消费支出。如果允许餐饮费专票抵扣增值税,可能会导致企业通过虚开餐饮发票等手段来减少应纳税额,从而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 所以,无论企业是在日常经营中的招待客户用餐,还是员工的工作餐等产生的餐饮费用,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增值税的抵扣。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避免因错误抵扣而带来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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