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探视权得不到保障时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我离婚后孩子归对方抚养,可对方总是找各种理由不让我看孩子,我的探视权根本得不到保障。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去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啊?心里实在没底,所以来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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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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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权利旨在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交流和联系,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 变更抚养权则是指在父母离婚后,因某些法定情形或其他正当理由,一方要求改变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当探视权得不到保障时,能否变更抚养权需要分情况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如果仅仅是探视权受阻,没有其他符合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因为变更抚养权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利益和成长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不能仅仅因为一方不配合探视就随意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但是,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证明对方不配合探视的行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已经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比如导致孩子出现心理问题、学习成绩下降等,那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从而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当探视权得不到保障时,首先可以尝试通过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和离婚协议或判决的内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若对方仍不履行,可通过强制执行等措施来保障探视权的实现。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时,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才更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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