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小孩抚养费是否可以商量?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孩子抚养权确定归我,但在抚养费方面我们有不同的想法。我想了解下,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能不能由我们自己商量确定,还是有固定的标准必须遵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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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小孩抚养费是可以商量的。在法律层面,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意思自治简单来说,就是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协商确定一些事情。就离婚后小孩抚养费而言,父母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期限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一条文明确赋予了父母双方就抚养费进行协商的权利。 父母双方在协商抚养费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孩子的实际需要,这包括孩子的日常生活开销,如衣食住行的费用,还有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其次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也就是父母各自的收入情况和经济状况。最后还需要考虑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物价、消费水平等存在差异,抚养费的数额也会有所不同。 当父母双方能够就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时,这样的协商结果不仅能够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实际情况,还能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但即使法院作出了判决,当孩子的实际需要发生变化,如因患病、升学等导致费用增加时,孩子依然有权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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