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之间是否能起诉对方不赡养父母?


在探讨子女之间是否可以起诉对方不赡养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等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赡养的概念。赡养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精神上给予慰藉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从这条规定来看,法律明确赋予了父母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 然而,当涉及到子女之间起诉对方不赡养的情况时,情况就相对复杂一些。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赡养纠纷的适格主体是父母。因为赡养义务的指向对象是父母,只有父母才是直接享有被赡养权利的人。也就是说,原则上应该由父母作为原告来起诉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父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提起诉讼,那么其他有监护资格的子女可以先通过法定程序确定自己为父母的监护人,然后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表父母起诉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比如,父母因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等疾病,失去了表达自己意愿和独立进行诉讼的能力,这时其他子女就可以采取这样的方式。 此外,虽然子女之间一般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对方不赡养,但如果因为某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其他子女承担了过多的赡养费用,从而引发了子女之间关于赡养费用分担的纠纷,那么承担了过多费用的子女可以依据公平原则,起诉要求不履行义务的子女分担相应的费用。这种情况下,诉讼的基础不是赡养义务本身,而是费用的分担问题。 综上所述,子女之间通常不能直接起诉对方不赡养,但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代表父母起诉,或者就赡养费用分担问题进行起诉。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先通过家庭内部沟通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父母及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