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孩子同意和谁在一起,谁就可以得到抚养权吗?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许多父母关注的焦点问题,而孩子的意愿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并非只要孩子同意和谁在一起,谁就必然能得到抚养权。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法律倾向于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基于孩子年龄小,对母亲的依赖度高,母亲在这个阶段通常更能给予孩子细致的照顾和关怀。例如,哺乳期的孩子需要母亲的母乳喂养,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当孩子已满两周岁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这些因素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另一方虽然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但生活环境比较嘈杂,不利于孩子学习和休息,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前者。 而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法律规定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然而,尊重孩子的意愿并不意味着完全按照孩子的选择来确定抚养权。法院仍然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以确保孩子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比如有严重的不良嗜好、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即使孩子愿意和其一起生活,法院也可能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该方。 综上所述,孩子的意愿是确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