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调解书是否能作为拒执罪的适用对象?

我之前有个民事纠纷,法院出了民事调解书,对方一直不执行。我听说有拒执罪,就想问问民事调解书能不能作为拒执罪的适用对象啊?要是可以的话,我就打算通过法律手段让对方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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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执罪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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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事调解书是否可以作为拒执罪的适用对象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下拒执罪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从法律条文来看,这里明确提到的是“判决、裁定”,并没有直接提及“民事调解书”。然而,在司法实践和相关的法律解释中,对于拒执罪的适用对象有进一步的明确。2002 年 8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规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这意味着,虽然民事调解书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拒执罪法条中的“判决、裁定”,但是当人民法院为了执行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而作出裁定时,这个裁定就属于拒执罪规定中的“裁定”。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为执行民事调解书而作出的裁定,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拒执罪。 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相关案例支持这一观点。比如,有些当事人在拿到民事调解书后,对方不履行义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后,被执行人仍然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最终被认定构成拒执罪。所以,民事调解书虽然不能直接作为拒执罪的适用对象,但通过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这一环节,就可以与拒执罪产生关联。 总之,当涉及到民事调解书的执行问题时,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通过合法的执行程序使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后,就可能面临拒执罪的法律后果。这也提醒我们,无论是判决、裁定还是调解书,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当事人都应当积极履行其中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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