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小三进行赔偿?
我发现另一半出轨了,和小三在一起很久。我心里特别难受,也遭受了很大的精神打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小三赔偿我的损失呢?比如精神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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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要求小三进行赔偿的。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婚姻关系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一种法律契约关系,夫妻双方基于婚姻相互负有忠诚、扶养等义务。而小三介入他人婚姻,虽然违背了道德伦理,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并没有明确规定小三需要对原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赋予婚姻关系中无过错的一方,向有过错的配偶提出的,而不是指向小三。也就是说,原配只能在离婚时要求有过错的配偶给予损害赔偿,而不能直接要求小三赔偿。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小三接受了出轨方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原配是有权要求小三返还的。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出轨方未经原配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这种赠与行为侵犯了原配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原配可以以自己的财产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小三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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