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时能否主张定金双倍返还?


在探讨合同无效时能否主张定金双倍返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定金双倍返还的基本概念。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双倍返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条规定明确了定金罚则适用的前提是合同有效且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而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合同自始至终都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那么基于该合同所设立的定金条款自然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主张定金双倍返还的。因为定金罚则的适用基础是有效的合同和违约行为,合同无效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不过,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对于合同无效存在过错,给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要求其返还定金,并根据过错情况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