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辞退且未交保险,找劳动仲裁可以吗?


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找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口头辞退,就是用人单位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只是通过口头告知的方式。未交保险,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口头辞退的问题上,虽然口头辞退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证据难以固定的问题,但它同样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不出具书面证明,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关于未交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当遇到口头辞退且未交保险的情况时,劳动者完全有权利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