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不签合同还能向公司讨要工资吗?


在讨论故意不签合同是否还能向公司讨要工资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工资的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从本质上来说,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工资。 再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唯一标志,实际用工才是关键。 对于故意不签合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即使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只要其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就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公司有义务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情况,向其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公司以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为由克扣或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不过,虽然劳动者有讨要工资的权利,但故意不签合同也可能给自己带来一些其他风险。例如,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能在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数额、工作时间等方面面临困难。所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重视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