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对方赔偿了还能走工伤吗?

我前段时间在上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并且已经对我进行了赔偿。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工伤赔偿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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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对方进行赔偿后是否还能走工伤,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首先来明确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如果您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上,并且您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是满足工伤认定条件的。 在法律实践中,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侵权责任,由事故责任方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而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所以,很多时候二者是可以兼得的。不过,有些赔偿项目,比如医疗费、误工费等,不能重复获得赔偿。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已经从对方那里获得了这些费用的赔偿,在工伤赔偿中就不能再次主张。但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项目,是可以在工伤赔偿中单独获得的。 所以,如果您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条件,即便交通事故的对方已经进行了赔偿,您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但在申请过程中,要注意不同赔偿项目的处理方式,避免出现重复索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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