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公司突然将所有人转入新公司后被辞退会按什么标准赔偿?

原公司前段时间突然把我们都转到了新公司,最近又被新公司辞退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赔偿是按照什么来算的,是原公司还是新公司的标准?也不知道赔偿的具体金额该怎么确定,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忙解答一下。
展开 view-more
  • #公司转岗
  • #辞退赔偿
  • #劳动合同
  • #经济补偿
  • #赔偿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用人单位主体变更以及劳动合同关系的转移,对于赔偿标准需要分情况详细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几个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指的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助。而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具有惩罚性质的赔偿款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当原公司将员工转入新公司时,如果是属于合并、分立等法定情形,那么新公司就是承继原公司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新公司辞退员工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新公司辞退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等,那么新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新公司辞退员工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原公司将员工转入新公司后被辞退,赔偿标准首先要判断新公司辞退员工是否合法。若合法辞退,按照员工在原公司和新公司的累计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若违法辞退,则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