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员工购买商业险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是一家公司的老板,为了提高员工福利,打算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但我不太清楚在税务方面,给员工买的商业险能不能在税前扣除。要是可以扣除,能为公司节省不少成本;要是不行,就得重新考虑了。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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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是否能税前扣除这个问题上,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而对于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大部分情况下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一般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就是说,如果是员工因公出差时企业为其购买的交通人身意外保险费,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例如,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这类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总之,企业给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大部分不能税前扣除,但符合上述特定条件的商业保险支出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企业在处理时应准确判断自身情况,依据法规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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