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债务能一人还一半吗?
我和前夫刚离婚,之前有一些共同债务。现在债主找我们还钱,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些共同债务能不能我们一人还一半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心里很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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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共同债务是否能一人还一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目的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或者为了孩子上学借的钱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首先要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分开的,那么就可以由双方协商怎么偿还。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约定一人偿还一半共同债务的。这种约定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双方都应该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但是要注意,这个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已经和对方约定一人还一半为由拒绝偿还。不过,一方在偿还了超过自己约定份额的债务后,可以依据夫妻之间的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债务的偿还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债务的形成原因、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来确定双方各自应该承担的债务份额。有可能会判决一人还一半,也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双方承担不同的比例。所以,离婚后共同债务不一定就是一人还一半,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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