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要求提供3年半的工资单,公司可否拒绝?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想让公司给我提供近3年半的工资单,方便我核对收入情况。但公司以各种理由不想给,我不太清楚公司有没有义务提供,所以想问问公司能不能拒绝我的这个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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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员工提供3年半工资单的要求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工资单的概念。工资单,简单来说,就是记录员工工资明细的一个单据,上面会显示工资的构成、各项扣除以及实际发放的金额等信息。 从法律层面来看,员工是有权利知晓自己工资的详细情况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这就意味着,公司有义务给员工提供工资单,并且要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至少两年。 对于这保存期限内(也就是近两年)的工资单,公司是不能拒绝提供给员工的。因为这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公司若拒绝,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等。 而对于超过两年保存期限的部分,也就是超过两年到三年半这段时间的工资单,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必须提供。不过,如果公司有保存相关记录,从保障员工知情权和维护良好劳动关系的角度出发,提供给员工也并无不妥。如果公司确实没有保存,也不能简单地认定公司拒绝提供就是违法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员工对这部分工资情况存在疑问,公司也应该积极配合,提供能证明工资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对于近两年的工资单,公司不能拒绝提供;对于超过两年部分的工资单,需视公司是否有保存记录等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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