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用途状态已确认是否可以红冲?
我公司有张增值税发票,用途状态已经确认了。现在因为一些业务调整,需要对这张发票进行红冲处理。我不太清楚在用途状态已确认的情况下还能不能红冲,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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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用途状态已确认后通常是可以红冲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流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相关概念。红冲发票,简单来说,就是对已经开具的发票进行冲抵,相当于把原来的发票作废,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增值税发票在用途状态确认后,意味着企业已经对这张发票进行了诸如抵扣、退税等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对于用途状态已确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购买方已将发票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所以,在增值税用途状态已确认的情况下,无论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是可以进行红冲操作的,但要按照上述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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