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是否能保释?


在探讨合同诈骗能否保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保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对应概念。在我国,与之对应的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合同诈骗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能取保候审,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判处主刑,仅适用附加刑。如果合同诈骗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这些刑罚,那么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是否有再犯罪的危险等因素,判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如是否会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继续实施犯罪等。如果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就可以取保候审。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如严重心脏病、癌症晚期等,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怀孕的妇女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基于人道主义和保障胎儿、婴儿健康成长的考虑,在符合条件时也可以取保候审。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时间较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未办结的情况。这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具体到合同诈骗案件,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在一些合同诈骗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并且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条件,那么其申请取保候审获得批准的可能性就会相对较大。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合同诈骗过程中手段恶劣、诈骗数额巨大,且拒不认罪、有逃跑或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那么司法机关一般不会同意取保候审。 此外,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还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来申请。通常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司法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并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取保候审的,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如果同意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但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