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会因提存而终止吗?


在探讨合同是否会因提存而终止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简单来说,当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准备交付货物或者履行其他义务时,因为债权人的缘故,比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况,导致债务人没办法正常交付,此时债务人就可以通过提存的方式来完成自己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而关于合同是否因提存而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是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定情形之一。当债务人完成提存后,在法律上就相当于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提存后,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也由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同样由债权人负担。这一系列的法律效果都表明,合同因提存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终止。 不过,这里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合同所有的权利义务都完全消失。比如,债权人对提存标的物仍然享有受领的权利,同时如果合同中有关于保密等附随义务的约定,这些义务可能并不因提存而终止。总之,一般情况下,合同会因提存而在主要权利义务方面实现终止,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