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约定履行地管辖是否可以?

我和别人签了份合同,合同里约定了要是以后有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但我不太确定这样约定有没有效,所以想问问大家,合同里约定履行地管辖到底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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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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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常常会考虑约定管辖法院,以明确纠纷解决的地点。那么合同约定履行地管辖是否可以呢?答案是可以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约定管辖的概念。约定管辖,通俗来讲,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通过协商一致,预先确定好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来负责审理这个案件。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让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对纠纷解决的地点有一个明确的预期,避免在纠纷发生后为了管辖法院的问题而产生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合同履行地是法律明确允许当事人选择作为管辖法院的连接点之一。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必须采用书面协议的形式。这就要求双方在合同中明确、清晰地写明如果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不能只是口头约定,否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二是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则是指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合同涉及不动产纠纷,即使合同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管辖,也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仍然要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此外,在实践中还可能会遇到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情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当事人在约定合同履行地管辖时,最好能明确合同履行地的具体地址,以避免在后续产生管辖争议。 综上所述,合同约定履行地管辖是可以的,但要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和限制条件,以确保约定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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