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的鉴定可以推翻吗?
我打官司的时候,法院委托了鉴定机构做鉴定。但我觉得这个鉴定结果不太对,和实际情况有出入。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推翻这个由法院委托做出的鉴定呢?要怎么做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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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是有可能被推翻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鉴定结论,它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后所作出的判断。法院委托的鉴定通常是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绝对不可质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如果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一是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这就好比让一个不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得出的结果肯定是不可靠的。比如一个没有相关医学资质的人去做医疗方面的鉴定,那这个鉴定结果就很可能存在问题。二是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程序就像是一场比赛的规则,如果规则都不遵守,那比赛结果自然不能让人信服。例如鉴定过程中样本被污染,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等。三是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是需要有科学依据和事实支撑的,如果鉴定所依据的数据、方法等明显不合理,那这个鉴定结论就值得怀疑。比如在工程造价鉴定中,采用了已经过时或者错误的计价标准。四是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如果只是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准许重新鉴定。所以,如果你想要推翻法院委托的鉴定,一定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鉴定存在问题。在实际操作中,你可以先仔细审查鉴定报告,看是否存在上述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形。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时,也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让鉴定人对鉴定过程和结论进行解释,这样有助于你更好地了解鉴定情况,也便于法院作出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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