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的房产没有原户主签字能否过户?
我有一处法院判给我的房产,但原户主不愿意签字配合过户。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没有原户主签字,我能不能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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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决的房产过户问题上,即便没有原户主签字,通常也是可以完成过户手续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原理。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旦法院对房产归属做出了判决,这个判决结果就代表了法律的意志,具有权威性和确定性。也就是说,该房产的所有权依据判决已经发生了转移,新的产权人从判决生效时起就合法拥有了该房产的所有权。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房产过户的场景中,如果原户主不配合签字,获得房产判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同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有义务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登记机构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会依据法院的判决和相关法律规定,直接为新的产权人办理过户,而无需原户主签字。 所以,只要有生效的法院判决,并且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使原户主不签字,房产也能够顺利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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