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书能否用于登记?
我和前夫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了,现在我想再婚去办理登记,但是不知道法院给的判决离婚书能不能像离婚证一样用来办理再婚登记,心里有点没底,想问下到底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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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书是可以用于登记的。这里涉及到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法院判决离婚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解除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当法院作出离婚判决且该判决生效后,就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从法律层面上已经解除。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这明确表明了法院判决离婚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只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在法律意义上和办理了离婚证是一样的效果。 在实际的婚姻登记操作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已经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来说,法院判决离婚书就可以作为证明本人无配偶的有效材料。所以,你完全可以持生效的法院判决离婚书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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