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后原件是否要收走?
我最近有个官司开庭了,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了一些证据原件。现在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开完庭后这些原件会不会被法院收走。我很在意这些原件,毕竟它们是很重要的凭证,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开庭后原件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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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中,开庭后原件是否会被收走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证据原件的重要性。证据原件是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原始材料,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收走原件。比如当原件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并且法院需要对原件进行存档、核对等操作时,就可能会将原件收走。这种做法是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方便后续的审查和查阅。 然而,也存在法院不收走原件的情况。如果提交的原件数量较多、体积较大或者原件不宜长期保存等,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后,留存复印件,而将原件退还当事人。同时,如果当事人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原件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法院也可能不会收走原件。 所以,开庭后原件是否会被收走不是绝对的,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院的要求来确定。当事人在开庭时可以向法官询问关于原件的处理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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