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把原件收走了却没开证明怎么办?
我之前去法院打官司,开庭的时候法官把我的证据原件收走了。当时我也没多想,后来回家越想越不踏实,他们也没给我开个收走原件的证明。我就怕之后要是出啥问题,我连个凭证都没有。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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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过程中,法院收取当事人证据原件却未开具证明,这种情况可能会让当事人感到不安,不过我们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来解决。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院收取证据原件的法律依据和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这意味着法院有权收取证据原件,但同时也有责任妥善保管这些证据。 当遇到法院收走原件却未开具证明的情况,我们可以积极主动地去解决。你可以在合理的时间内,比如在法院收取原件后的几天内,与负责该案件的法官或者书记员取得联系,以温和且礼貌的方式说明情况,诚恳地请求他们为你开具一份收取证据原件的证明。这份证明内容应详细记载收取的证据名称、数量、原件状态以及收取时间等关键信息。 如果与法官或书记员沟通后,他们未能及时开具证明,你可以考虑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撰写一份正式的申请书,清晰地阐述事情经过、原件情况以及你要求开具证明的合理诉求,然后将申请书提交给法院的立案庭或者该案件的承办法官。 另外,为了避免在后续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你还需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可以记录与法院工作人员沟通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以及沟通内容等信息。如果有其他在场的人员能够证明法院收取了原件,你也可以请他们提供证人证言,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如果经过多种途径的努力,法院仍然拒绝开具证明,你可以向上级法院或者法院的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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