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开逮捕通知书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说法院能开逮捕通知书,可我不太确定。我就想弄清楚,在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里,法院到底有没有权力开具逮捕通知书呢?这事儿对我挺重要的,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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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法院是有权力决定逮捕的,但通常并不直接开具逮捕通知书。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逮捕的概念。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法院和检察院有决定逮捕的权力,而具体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当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对被告人进行逮捕时,法院会作出逮捕决定。之后,法院会将逮捕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制作逮捕证等法律手续,并具体执行逮捕行动。所以,严格意义上讲,法院作出的是逮捕决定,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并开具逮捕相关的手续和通知。例如,在一些自诉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可能会逃避审判或者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法院就可以决定对其进行逮捕,然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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