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庭审记录能否作为追加债务人的证据?

我在一个债务纠纷案件里,之前庭审有相关记录。现在我想追加债务人,不知道这些庭审记录能不能当作证据来用,不太清楚法律上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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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庭审记录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对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所作的记录,它如实记载了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以及辩论等情况。 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庭审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庭审记录通常属于书证的范畴,因为它是以文字、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然而,庭审记录能否作为追加债务人的证据,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庭审记录的内容必须与追加债务人的事实相关。也就是说,庭审记录中应当包含能够证明被追加人与债务存在关联的信息,比如被追加人对债务的承认、参与债务形成过程的相关陈述等。其次,庭审记录必须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它应该是庭审过程的真实反映,并且获取和使用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将庭审记录作为追加债务人的证据,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该庭审记录与追加债务人之间的关联性。法院会对该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如果庭审记录确实能够有力地证明被追加人与债务有直接关联,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该证据决定是否追加债务人。但如果庭审记录的关联性不强或者存在疑点,法院可能不会采纳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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