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庭审笔录是否属于证据?
我参与了一场商事仲裁,在过程中留意到有庭审笔录。我不太清楚这个庭审笔录在后续会不会起到证据的作用,它能不能像合同、票据那样作为证明事实的依据呢?想了解下它到底算不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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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商事仲裁庭审笔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证据。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材料。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了证据的种类,虽然没有明确提及仲裁庭审笔录,但该条款规定了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商事仲裁庭审笔录记录了仲裁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举证质证等情况,从性质上来说,它属于书证的范畴。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庭审笔录就是以文字记录的方式,记载了仲裁庭审中的各种情况,能够反映案件的相关事实。 不过,庭审笔录作为证据使用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它必须是真实、完整地记录了庭审过程。如果笔录存在篡改、遗漏等情况,那么其证明力就会受到影响。其次,庭审笔录需要经过质证。质证就是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只有经过质证,并且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可的庭审笔录,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此外,庭审笔录的证明力大小也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笔录中所记载的内容与案件关键事实的关联性强弱、记录的详细程度等。如果庭审笔录中记载的内容与案件的核心问题密切相关,并且记录清晰、准确,那么它的证明力就相对较强;反之,如果关联性较弱或者记录模糊,其证明力就会相对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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