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和担保人能否作为共同原告?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当时有担保人做担保。现在朋友到期没还钱,我和担保人都想维护自己权益。我想知道,我作为债权人和担保人能不能一起作为共同原告,向法院起诉我朋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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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债权人和担保人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作为共同原告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共同原告”这个概念。共同原告就是在一个诉讼案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他们有着共同的诉讼利益,一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解决他们遇到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对于债权人和担保人的情况,如果他们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就符合可以作为共同原告的条件。比如,在一般保证中,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都希望通过诉讼来让债务人履行债务,他们就有了共同的利益,即让债务人还钱。此时,他们就可以作为共同原告,一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 又比如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债权人和担保人都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债务问题时,他们也可以一起作为共同原告起诉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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