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权利后是否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我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有借条为证。后来我把这笔债权转让给了第三方,并且通知了债务人。但现在我又急需用钱,想问问我在把债权转让出去之后,还能不能再向债务人主张让他把钱还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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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债权人转让权利后能否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债权转让,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债权,也就是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权利,转给了别人。在这个过程中,原债权人就成了让与人,接受债权的人则是受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表明,只要不存在这些禁止转让的情况,债权人是有权转让自己的债权的。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也就是说,债权转让要对债务人产生效力,必须通知债务人。 当债权合法有效地转让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这意味着,一旦转让成功,受让人就成为了新的债权人,拥有了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资格。 而原债权人,也就是让与人,在债权转让生效后,就失去了对该债权的相关权利。他不能再以债权人的身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因为债权已经归属于受让人,债务人只需要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即可。 不过,如果债权转让存在瑕疵,比如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那么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原债权人依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或者转让的债权本身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转让行为无效,原债权人的权利也不会丧失。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合法转让权利后,就不能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如果存在转让不生效等特殊情况,原债权人仍有可能继续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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