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经济补偿金是否不超过12个月?
我最近被公司辞退了,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补偿金是不是有12个月的限制,在什么情况下会有这个限制,具体又是怎么计算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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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经济补偿金是否不超过12个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普通算法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并没有12个月的上限限制。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18年,若其月工资未达到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金可以按照18个月工资来计算。 其次,在特别算法下,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比如,某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三倍就是15000元。若劳动者月工资为20000元,在单位工作了15年,那么经济补偿金只能按照12个月、每月15000元的标准来支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以前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了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但《劳动合同法》对这两种情形的经济补偿已经不再设定限额,而是针对高工资收入者的经济补偿进行12个月的计算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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