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是否能够善意取得?
我借了朋友一笔钱,朋友把他对别人的债权转让给我,可后来发现他转让时没通知债务人。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这种情况我算善意取得债权吗?想了解下债权到底能不能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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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能否善意取得是一个在法律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问题。善意取得通常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的,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从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来看,它主要适用于物权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明确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这里主要针对的是物权的善意取得。 然而,对于债权,它具有相对性,不像物权那样具有公开的权利表征。债权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存在认可债权善意取得的可能。例如在一些商事交易中,如果债权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让与人有处分债权的权利,并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同时满足其他条件,也可能构成债权的善意取得。不过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债权可以善意取得。在司法实践中,要判断债权是否构成善意取得,需要综合考虑交易的具体情况、当事人的主观状态等多方面因素。所以,债权善意取得并非绝对不可以,但存在诸多限制和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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