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能要到钱?
我遇到了刑事案件,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又担心最后拿不到钱,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能不能通过这个途径要到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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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案子里,受害者可以一起要求对方赔偿因为犯罪行为给自己带来的物质损失。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说明法律是支持受害者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索要赔偿的。 然而,能不能要到钱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如果被告人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并且积极履行赔偿义务,那么受害者通常能够顺利拿到赔偿款。法院在判决后,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告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告人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赔偿。 但另一方面,如果被告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金额,那么即使法院判决了赔偿,受害者可能也无法足额拿到钱。此外,如果被告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逃避赔偿责任,也会增加执行的难度。不过,法律也有相应的措施来应对这种情况,例如,一旦发现被告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受害者可以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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