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不赔偿是否能减刑?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赔偿是否能减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减刑的基本概念。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这里的“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并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从司法实践来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衡量犯罪分子是否具有悔罪表现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犯罪分子有能力赔偿却拒不赔偿,通常会被认为其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缺乏真诚悔罪的态度。这种情况下,法院在考虑是否减刑时,一般会持谨慎态度,减刑的难度会相对较大。 然而,如果犯罪分子确实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同时在其他方面表现良好,如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等,还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因为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是多方面的,不能仅仅因为没有赔偿就完全否定其减刑的可能性。但在实际操作中,执行机关和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断。所以,刑事附带民事不赔偿并不绝对不能减刑,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