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土地被征收该如何赔偿?

我家的土地面临被征收的情况,心里特别没底,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土地被征收的话到底是怎么赔偿的。想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项目都有哪些,还有赔偿的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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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对于土地被征收的赔偿有明确规定。首先要明白,征收土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依法进行。 土地征收赔偿主要包含几个方面。土地补偿费,这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的补偿,计算通常依据该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等因素,一般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比如一块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是2000元,那土地补偿费可能就在12000元到20000元这个范围 。 安置补助费,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有足够资金进行安置,其数额与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被征收后农民的安置途径等相关,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附着物以及尚未收获的农作物等给予的补偿,具体标准由被征收人所在省规定。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整个征收过程从启动、调查、评估,到补偿的标准、方式以及支付等各个环节,都有严格法律要求。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土地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原用途的补偿,和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等有关。 安置补助费: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和后续安置的费用。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土地上附着的东西和未收获农作物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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