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要约是否能直接成立合同?
我和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彼此发出了内容一致的要约。现在我有点犹豫,不确定这能不能直接就成立合同。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交叉要约这种情况是不是就意味着合同直接成立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呢?
展开


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双方互为要约人,各自向对方发出内容一致的要约。简单来说,就是双方在没有事先沟通的情况下,同时向对方表达了订立合同的意愿,并且内容是一样的。 在我国《民法典》中,合同的订立一般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内容具体确定以及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等条件。承诺则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从理论层面来看,对于交叉要约能否直接成立合同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交叉要约双方都有订立合同的意愿,且内容一致,这已经表明双方达成了合意,合同应当成立。因为双方的真实意思都清晰地表达了出来,并且达成了契合,符合合同成立的本质要求。 然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交叉要约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但缺乏明确的承诺环节。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订立程序,仅有要约而没有承诺,不能简单认定合同成立。因为承诺是对要约的回应,是使合同成立的关键步骤,没有这一步,合同的订立程序就不完整。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要约的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双方是否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图、交易习惯等。如果能够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双方有订立合同的合意,即使没有传统意义上的承诺,也可能认定合同成立。但如果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法院可能会更倾向于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的要约和承诺程序来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所以,交叉要约并不一定能直接成立合同,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