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宅基地女儿是否可以继承?
我是家里的女儿,村里有一处宅基地是我父母的。现在父母年纪大了,我想了解下以后我能不能继承这处宅基地呢?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对于宅基地继承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特别是女儿在这方面的权益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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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宅基地的继承问题需要区分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来进行分析。 首先,要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民集体的,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以从所有权层面来说,宅基地本身是不能被继承的。 不过,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对于女儿而言,无论是否出嫁,在法定继承中,都是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儿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 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女儿在继承房屋后,实际上也可以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的房屋自然坍塌、灭失之后,女儿就不能再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宅基地会由村集体收回。另外,如果女儿已经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后虽然可以使用宅基地,但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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