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是否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我是家里的女儿,父母有一处宅基地。现在我有点疑惑,不知道自己作为女儿有没有权利继承父母的这块宅基地。我也问过一些人,说法都不太一样,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到底能不能继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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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的区别。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意味着宅基地本身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被继承的。 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也就是说,女儿和儿子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当父母去世后,女儿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女儿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实际上也获得了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过,这种使用权是基于房屋的存在而存在的。如果房屋倒塌或灭失,女儿就不能再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宅基地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如果女儿的户口已经迁出农村,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然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继承房屋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操作。当房屋自然损毁后,宅基地也会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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