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女儿情况下农村宅基地由谁继承?
我家在农村,有两个女儿。现在家里老人年纪大了,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继承的问题。我不知道在这种两个女儿的情况下,宅基地到底该由谁来继承,是两个女儿平分,还是有其他的法律规定呢?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展开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组织,村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被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同时,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作出了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在两个女儿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遗嘱,她们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平等的权利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在继承房屋后,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女儿们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一般来说,两个女儿可以协商如何处理继承的房屋,比如共同共有房屋,或者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后取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