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债权转让时债务人能否成为受让人?
我涉及到一个不良债权转让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债务人提出想成为受让人。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债务人可不可以成为不良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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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良债权转让的情形中,债务人是可以成为受让人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不良债权转让的概念。不良债权转让就是原本的债权人把自己拥有的那些回收难度较大、可能存在风险的债权,通过一定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主体的行为。这里的债权就好比是一种权利凭证,拥有它就有权要求债务人还钱。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这里并没有禁止债务人成为债权受让人。也就是说,只要不存在上述三种不能转让的情况,债权转让一般是被允许的。 在不良债权转让的实际操作里,债务人成为受让人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出现的。比如,债务人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用自己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受让该债权。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它本质上相当于债务人提前偿还了债务,只不过是以受让债权的方式来进行。不过,虽然法律上允许债务人成为受让人,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转让债权可能会涉及到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他债权人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一些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的特殊规定中,可能会对受让人的资格等有一定的限制,这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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