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后是否还能委托辩护人?
我是一起案件的被告人,现在案子已经开庭审理了,但我之前没委托辩护人,现在感觉自己应对庭审有点吃力,想委托个辩护人,不知道开庭审理后还能不能委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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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后是可以委托辩护人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辩护人的概念。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他们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这里的“随时”,就意味着即使在开庭审理之后,被告人仍然有权利委托辩护人。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被告人辩护权的充分保障。辩护权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可能会发现自己难以有效地为自己进行辩护,比如对法律条文不熟悉、无法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等。此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后委托辩护人时,新的辩护人需要尽快了解案件情况,包括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等。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让辩护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辩护工作,以保证庭审能够继续顺利进行,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行使。 综上所述,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后完全可以委托辩护人,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重要权利,并且法律会保障这一权利的有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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