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拆迁房屋能否办理变更登记?

我家的房子在拆迁范围内,但是最近我想把房子的产权变更到我子女名下,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我担心房子要拆迁了,相关部门就不给办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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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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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拆迁房屋能否办理变更登记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房屋变更登记的概念。房屋变更登记是指房屋在发生了一些特定情况后,比如房屋的所有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等情况时,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的登记手续,目的是为了让房屋的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一旦房屋征收范围确定,相关部门会通知暂停办理一些可能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手续。而房屋变更登记是否属于被暂停办理的范畴,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房屋变更登记是为了正常的家庭财产分配、继承等合理原因,且不涉及为了增加拆迁补偿费用而进行的恶意变更,那么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办理的。例如,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之前,就已经启动了变更登记的程序,只是还未完成,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可以继续办理。 但是,如果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当事人为了多获得拆迁补偿,将房屋变更登记到多个名下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增加补偿费用的变更,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相关部门通常不会办理此类变更登记。因为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来获取额外的拆迁利益,保证拆迁补偿的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被拆迁房屋能否办理变更登记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如果涉及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与当地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和房屋征收部门进行沟通,了解详细的政策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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