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没发布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拆迁吗?
最近遇到了征地拆迁的事儿,发现根本没看到相关的征地公告。心里特别疑惑,不知道这种没发公告就拆迁的情况合不合法,也不清楚自己的权益会不会受到影响。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己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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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公告未发布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进行拆迁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征地公告是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过程中,向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告知征收相关事宜的法定程序。它的作用是让大家清楚知道为什么要征地、征哪里的地、怎么补偿安置等重要信息,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对于集体土地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也就是说,集体土地征收往往有预公告和正式公告两个公告程序。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如果在没有发布征地公告的情况下就进行拆迁,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可能会出现补偿不合理、安置不到位等问题。此时,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有权利要求政府提供征收的法律依据,如果政府不能提供,那么就是非法征收、非法拆迁,相关权利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甚至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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