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能不能租出去?


拆迁房是否能租出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拆迁房。拆迁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在讨论能否出租之前,要先了解房屋所处的具体阶段。 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房屋的产权人拥有合法的出租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只要拆迁房的产权明晰,不存在权利瑕疵,并且符合相关的房屋租赁条件,比如房屋结构安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等,那么产权人就可以像普通房屋一样将其出租。此时,出租行为受到法律保护,双方的租赁权益也能得到保障。 然而,当拆迁公告发布之后,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拆迁公告发布意味着该房屋即将进入拆迁程序,相关部门会对房屋的状态进行锁定和调查。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和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不建议再将拆迁房租出去。一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精神,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虽然出租房屋不属于新建、扩建等行为,但如果在拆迁期间频繁变更房屋的使用状态,可能会给拆迁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可能会影响到拆迁补偿的认定和发放。另一方面,对于承租人来说,由于房屋即将拆迁,可能随时面临腾退的情况,这会严重影响承租人的正常使用权益,容易引发租赁纠纷。而且,拆迁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如房屋的拆除时间、拆迁补偿的协商进度等,都会让租赁关系变得不稳定。 此外,如果拆迁房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不适合居住,那么无论是否发布拆迁公告,都不应该将其出租。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不得出租。因为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出租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在拆迁公告发布前,拆迁房在符合相关条件下可以出租;拆迁公告发布后,不建议出租,以免引发法律风险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