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纳税人识别号一样但抬头不同是否可以使用?
我拿到几张发票,发现纳税人识别号是一样的,可发票抬头却不一样。我不太清楚这种发票在财务报销或者税务处理上能不能用,就怕用了之后会有麻烦,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发票到底可不可以正常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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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纳税人识别号一样但抬头不同的发票是否可以使用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基本概念。纳税人识别号,简单来说,就像是企业或个人在税务领域的“身份证号码”,它是唯一的,能准确标识一个纳税主体。而发票抬头,指的是购物人名称,也就是开具给哪一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在实际操作中,发票抬头必须准确对应实际的购买方。如果纳税人识别号相同但抬头不同,这很可能意味着发票开具存在错误。比如,一张发票抬头写的是A公司,另一张抬头写的是B公司,可纳税人识别号却是同一个,这显然不符合真实的交易情况。因为不同的公司名称代表不同的法律主体,即便纳税人识别号可能因为特殊原因(如总公司和分公司等关联关系)存在关联,但发票抬头应严格与实际交易主体一致。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纳税人识别号一样但抬头不同的发票通常是不可以使用的。如果使用了这样的发票进行财务报销或者税务处理,一旦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企业可能面临发票不能税前扣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以及罚款等一系列税务风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企业和个人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发票抬头和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确保其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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