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证明能否做伤情鉴定?
我前阵子受伤住院,现在出院了,手里有出院证明。我想做伤情鉴定,不知道出院证明能不能作为做伤情鉴定的依据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下。
展开


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而出院证明是患者出院时医院开具的,记录了患者住院期间的治疗情况、病情诊断等信息。 一般来说,单纯的出院证明通常不能直接作为伤情鉴定的依据。伤情鉴定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伤者的伤情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需要对伤者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查看病历资料、对伤者身体进行检查等。出院证明只是病历资料的一部分,它虽然能反映一些病情信息,但无法替代鉴定机构对伤者当前实际伤情的检查和判断。 例如,有些伤情在出院后可能还会发生变化,需要鉴定时进行动态评估。所以,出院证明不能直接作为伤情鉴定,但它可以作为鉴定时的参考资料,为鉴定提供一定的病史依据。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