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是否能出国?
我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了,最近有个出国的机会,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出国。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心里很没底,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失信人出国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有没有可能出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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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出国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失信人。失信人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简单来说,就是欠了别人钱或者有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要履行,却故意不履行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而在司法实践中,当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后,法院通常会对其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这是因为法院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执行,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会限制失信人的部分行为,其中就包括限制出境。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旅游、度假”等。出国通常需要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并且很多情况下出国是为了旅游、商务等目的,这都属于被限制的范围。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失信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出国是为了进行必要的商务活动,并且该活动有助于其履行法律义务,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也有可能被允许出国。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所以,一般而言,失信人是不能出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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