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能获法院支持吗


在探讨派遣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获得法院支持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并不意味着合同没有终止的可能,而是不像固定期限合同那样有明确的结束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对于派遣工而言,情况相对复杂。《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这里并没有直接提及派遣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如果派遣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在劳务派遣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理论上是有权利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否支持派遣工的这一诉求,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一方面,要看派遣工是否满足法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满足,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劳动者的诉求有一定的合理性。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特殊性。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分离,法院会权衡各方的利益关系。 如果派遣工仅仅因为自己在实际用工单位工作多年,就要求与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因为派遣工与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实际用工单位只是使用劳动者的单位。但如果派遣工在派遣单位连续工作达到法定条件,其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诉求,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总之,派遣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获法院支持,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